清华留创园各创业企业:
根据《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第二十六批(2018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十六批(2018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中有关申报人员、申报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十五批(2018年第二批)初审合格但申请延期答辩的申请人,如满足申报条件须重新填写、报送《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包括已参加过两次申报的申请人及2018年第二批答辩未过的申请人),如满足申报条件可重新申报材料。
三、第二十六批(2018年第三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网上申报及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要求:
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启动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开办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于近期回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本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留学期间所有留学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如有多本护照须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及目前有效护照);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7、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8、验资报告(需带有银行询证函,如有多份验资报告请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设立至今的地税及国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开办过程中的相应材料(包括不限于实际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其他支出票据及其他证明企业实际运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5份,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分别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及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
材料报送:
联系人:米原
电话:010-62785888-3531
报送地址: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4层;
截止时间:2018-10-15-12:00;